联系客服

002913 深市 奥士康


首页 公告 奥士康: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奥士康: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奥士康: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1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贺波女

  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贺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贺波女士将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贺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贺波女士的辞职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0股,通过深圳市

  北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6,000,000股,贺波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贺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

  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贺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

  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向东先生、宋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向东先生、宋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一

                            徐向东先生简历

  徐向东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公司投资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投资委员会主任,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森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向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徐向东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向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宋波先生简历

  宋波,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产品技术中心总监;现任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森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4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宋波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宋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