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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华阳集团: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资产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汽车轻量化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总额预计约 10 亿元人民币,并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 2 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成立子公司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长兴县签订了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负责人:郑亮

    (四)住所: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2598 号

    (五)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六)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子公司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合计出资 2 亿元人民币在浙江省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公司持有其 10%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精密压铸零部件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利用意向土地现有部分厂房并新建厂房,购置压铸设备及配套、CNC 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机器人等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建设年产汽车零部件 300 万件生产能力。

    3、意向地块及资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大道北侧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土地约 160 亩,实际面积、价格以“招拍挂”为准。

    意向地块净地出让,西侧地上建筑(厂房、办公楼面积约 2 万平米,以测绘为
准)资产由项目公司买入使用。资产转让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确定。

    4、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不低于 10 亿元,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约 2 亿元。

    5、投资开发

    乙方项目公司设立并取得土地、资产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自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竣工后投产初始运营期为 24 个月。

    6、优惠政策

    甲方积极依法协助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县政府层面出台的工业、科技、人才、金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由相关层级政府或部门兑现。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与政府或部门层面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乙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为了满足增长的订单需求而扩充产能,提升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就近配套客户的能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项目的顺利开展将扩大公司汽车轻量化精密压铸零部件产能和市场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资产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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