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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6 深市 华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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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24,907,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4.97 元/份调整为 34.49 元/份
(P=P0-V=34.97-0.48=34.4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