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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华阳集团: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000 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0,000份调整为 2,952,000 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 7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0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8,000 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8,000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届满,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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