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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6 深市 华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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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华阳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
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3.1 提名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提名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6.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
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的,届时公司将根据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的,则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依据新规的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公司
总股数作为基数计算,即不超过 142,734,432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号                                                                    金

      智能汽车  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    华阳通用      75,108.34    57,640.77
  1  电子产品  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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