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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赛隆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
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11,687,9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4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99,64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04%。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人,代表股份 1,06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1,063,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蔡赤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刘达文先生、邓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蔡南桂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蔡南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唐霖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唐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李剑峰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李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张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张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刘达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刘达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邓拥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邓拥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潘传云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潘传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陈小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陈小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李公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李公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龙治湘先生、周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黄海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龙治湘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龙治湘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周蓓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周蓓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87,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龚雨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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