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45.06 万元,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422.33 万元,除
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 202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 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45.06
加:累计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3,500.00
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 2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0,745.06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20,6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65.06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20.00万元,实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0,745.0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注 1:如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述,2024 年度,公司将募投项目“大
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已办理完成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账户性质
收入、手续费支出)
山东弘宇精机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574,738.50 活期存款
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75,828.25 活期存款
合计 1,650,566.75
注 2:如注 1 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目前仍存续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银行 金额 预期年收 期限
益率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75,000,000.00 1.30% 2024.12.27 至
司烟台莱州支行 2025.3.27
定期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11,000,000.00 1.75% 2024.10.8 至
山支行 2025.1.8
定期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10,000,000.00 1.75% 2024.10.15 至
山支行 2025.1.15
定期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30,000,000.00 1.60% 2024.11.28 至
山支行 2025.2.28
定期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 50,000,000.00 1.75% 2024.12.13 至
山支行 2025.3.13
协议存款 固定收益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30,000,000.00 1.10% 提前 7 天通知
限公司莱山区支行
合计 206,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
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
及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