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iViAcoustics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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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仅限于新股发行,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2,07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311.76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9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1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相关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
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HONGBOYAO和HUIFANGCHEN
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公司股东广州市延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视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耀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
州卓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安洪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
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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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杜小汉、何俊宏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姚宏远、陈焕新分别承
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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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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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及约束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
触及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
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证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②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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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控股股东同时承诺:
①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②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③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控股股东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再度
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并公告。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