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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兴阳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0,865,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9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0,859,5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5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40,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关于变更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63,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提案 9.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杰、王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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