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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钧达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76,期权简称:钧达 JLC3。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8.8321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63 元/份。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9.5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40 万份。同时,因 1 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
人变更为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变更为 227.70 万份。同
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49.90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1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 元/份调整
为 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39 万份调整为222.8397 万份;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 万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行权 18.832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期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0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330.50
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50 万份调整为 285.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43 万份调整为 44.90 万份。

    2、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10 人变更为 109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85.60 万份变更为
277.60 万份。

    3、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40 万份。同时,因 1 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
人变更为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变更为 227.70 万份。同
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31 万份股票期权。

    4、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40 元/份调整为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 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0 万
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设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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