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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三晖电气: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经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2022 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9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0 人以上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 家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370.80 万元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
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涉及 24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
作、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预计 2023 年度向拟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43.5 万元。

  审计收费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

收费金额(人民币万元)              38.00        43.5          1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经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 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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