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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7 深市 盐津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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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0,18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272,819,859 股的 0.01%。

  2、本次回购价格分别为 25.91 元/股、26.00 元/股(回购价格差异系因回购
时点不同,银行利息存在一定差异)。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2,819,859 股变更为 272,779,679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2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18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并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共计 5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38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195,992,985 股扣减 1,050 股后 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28,700×(1+0.4)=40,180 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 40,180 股,占截至
目前公司总股本 272,819,859 股的 0.01%,占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960,000 股的 2.05%。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195,992,985 股扣减 1,050 股后 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实施完毕,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 274,389,7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70,950 股后 272,818,8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综上,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0,180 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1,041,945.8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5】
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40,180 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 40,180
元。

  5、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公司主张权利。

  6、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72,819,859 股变更为

272,779,679,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90,846  10.30%          40,180  28,050,666  10.28%

  高管锁定股          23,565,696    8.64%                  23,565,696  8.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25,150    1.66%          40,180    4,484,970  1.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