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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7 深市 盐津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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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0,00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272,779,679 股的 0.03%。

  2、本次回购价格分别为 27.12 元/股、25.07 元/股(回购价格差异系不同期
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加之其授予日不同对应的银行利息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3、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为 1,858,22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2,779,679 股变更为 272,709,679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7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5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30 万股调
整为 328.50 万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8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8、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500 股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7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338,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3、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4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4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并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 31 名激励对象共计 5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