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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9 深市 张家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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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7元/股。

     5、本次发行价格4.3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截至2016年12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7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1月4日。

    6、投资者请按4.37元/股在2017年1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

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7、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至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至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本次网下发行,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34%。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月16日(T+2日)公告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J66“货币金融服务业”,截止2016年12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3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64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076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4.37元/股、发行新股18,07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2.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59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3,393.1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0号文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张家港行”,股票代码为“00283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18,076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0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1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9.9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吴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吴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东吴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3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7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3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7年1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