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
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 年)》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调整后: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宇恩先生,王利婕女士。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为 8 名,增加的一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董
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是否需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表决结果 要提交
股东会
审议
4.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03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细则》
4.0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0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0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07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08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12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13 《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16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4.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管理办法》
4.18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度》
4.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追究制度》
4.2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是
规范》
4.23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6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7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8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制定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4.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定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制度》
4.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 制定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理制度》
4.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定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制度》
4.3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制定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否
公司资金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572,246 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 元。本半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核心员工及管理层的未来收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成果紧密绑定,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中庆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其他全体非关联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