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鉴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杨建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百鸢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浚迈思元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554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在此承诺:
一、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