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李建湘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99,59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99,18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湘先
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2026 年 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期间,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85,160 股,李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名称 股) (元/股)
集中竞价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4.30—25.25 24.64 1,255,660 0.40%
宾建 2026 年 2 月 12 日
存 2026 年 2 月 13 日
大宗交易 至 2026 年 3 月 4 18.53—20.06 19.40 4,000,000 1.29%
日
2026 年 1 月 27 日
李清 集中竞价 至 2026 年 2 月 3 24.00—24.60 24.28 829,500 0.27%
日
合计 21.15 6,085,160 1.9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宾建存先生和李清 女士本次股份变动总数未超过本次计划约定的股份数。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建湘 87,901,663 28.36% 87,901,663 28.25%
宾建存 10,797,605 3.48% 5,541,945 1.78%
李江 10,476,406 3.38% 10,476,406 3.37%
李清 7,940,544 2.56% 7,111,044 2.29%
合计持有股份 117,116,218 37.78% 111,031,058 35.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57,677 11.99% 31,072,517 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958,541 25.80% 79,958,541 25.70%
注:1、本次减持前总股本按 2025 年 9 月 18 日(新股上市后)总股本 309,959,238 股计算;
2、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5 日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上
市,公司总股本由 309,959,238 股变更为 311,178,838 股;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