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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4 深市 和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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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和胜股份”)股东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6,4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股东宾建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97,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股东李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940,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214,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2026年 3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99,59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99,18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李江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二)股东宾建存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宾建存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宾建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9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三)股东李清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清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940,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合计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
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8、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东李江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宾建存先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
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股东李清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3、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