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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0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杨天禅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068股A股限制性股票。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9,573,313变更为369,471,5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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