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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黄山胶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2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桥经济开发区篁嘉大道 7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春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0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37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5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42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5,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0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 如下 :

    同意 41,0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98%;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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