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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7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
邱艾、郑虹、邱卉、林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忠、邱小维、聂红、陈沅辉、吴美
松、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
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
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陈沅辉、吴美
松、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4年4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本次发行
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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