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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简称:赫达JLC1,期权代码:037475。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03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止。

  5、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内部公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0,000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 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80,000 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00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达成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

    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登记完成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序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件。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述任一情形,满足行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

    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审计,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为 1,956,503,516.16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与 2023 年营业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