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修改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新增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修改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修改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修改
人、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新增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修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修改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修改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司债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公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 司债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公司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 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
定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
公司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
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股份变化情况,并按规 按月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定办理股份变更等手续以及履行信息披露 圳分公司查询股份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办理
义务。 股份变更等手续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修改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东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