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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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 7,145.12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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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 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 95 万元(含
税),预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 95 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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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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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