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2,116,1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告知函》,刘连军先生于 2026 年 2 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16,100 股,减持比例为 1.00%,减持后持有权益由 43.85%减少至 42.85%,权
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刘连军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刘连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2 月 14.21 2,116,100 1.00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2,812,375 43.85% 90,696,275 42.85%
刘连军 其中: 23,203,094 10.96% 21,086,994 9.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609,281 32.89% 69,609,281 32.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 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连军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股票简称 红墙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9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A 股 减持 2,116,100 股 1.00%
合 计 减持 2,116,100 股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2,812,375 43.85% 90,696,275 42.85%
其中:无限售条件 23,203,094 10.96% 21,086,994 9.9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69,609,281 32.89% 69,609,281 32.89%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
本次变动是否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履行已作出的承 号:2026-0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本次减诺、意向、计划 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
计划范围内。减持后持有权益由 43.85%减少至 42.85%,权
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刘连军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刘连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