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 可转债转股所致
币 2,171,802,841 元。 币 2,461,392,789 元。
第二十三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 第二十三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行批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合 计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合 计
10,018.1 万股股份,占当时本行 10,018.1 万股股份,占当时本行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可转债转股所致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股份总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数 2,171,802,841 股,全部股份均 2,461,392,789 股,全部股份均为
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11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13名
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3 名, 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3 名, 本次增补董事及独
独立董事 4 名。 独立董事 5 名。 立董事各 1 名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包括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备案章程进行必要调整),上述章程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