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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吉宏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
授予日,以9.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6,60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203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跨境电商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0,000 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8,409,288 股的 1.744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5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5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跨境电商业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跨境电商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

                          以 2022 年跨境电商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跨境电商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2022 年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1.9787 亿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或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60≤X<80    0≤X<6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且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378,409,28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红利 75,681,857.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9.71 元/股调整为 9.51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性质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3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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