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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系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进行,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影响,委托理财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委托理财方式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的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系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
前提下进行,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影响,委托理财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其他切实有效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实施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集团财务部作为公司与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筛选论证、投资期间管控及投资后账务处理等工作,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规模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盈亏、资金使用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委托理财种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