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华李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其中公司监事华李康先生计划在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收到华李康先生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
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华李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华李康 集中竞价 2020.5.14-2020.5.27 19.729 7,000 0.01
注:华李康先生减持的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122 0.03 21,122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华李康 股份 7,031 0.01 31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91 0.02 21,091 0.02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华李康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7年6月29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华李康先生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华李康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华李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华李康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李康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华李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