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项洪伟先生、王丽华女士、李专元先生、华李康先生、孙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项洪伟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王丽华女士(王丽华女士与股东李燕昆女士为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专元先生,监事华李康先生,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95,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7%,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278,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其中: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项洪伟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6,50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
2、持股5%以上股东王丽华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2,480,62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29%;
3、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专元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3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03%;
4、监事华李康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7,031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01%;
5、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253,12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23%。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高管锁定 无限售流
股(股) 通股(股)
控股股东、实
1 项洪伟 际控制人、董 62,370,000 57.57 46,777,500 15,592,500
事长兼总经理
2 王丽华注 - 2,835,000 2.62 - 2,835,000
董事、董事会
3 李专元 秘书、副总经 249,526 0.23 212,144 37,382
理
4 华李康 监事 28,122 0.03 21,091 7,031
5 孙建军 副总经理 1,012,500 0.93 759,375 253,125
合计 66,495,148 61.37 47,770,110 18,725,038
注:股东王丽华女士与股东李燕昆女士系母女关系,一致行动人;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835,000股,合计5,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3%;该股份是其通过继承原股东李川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方式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持股 股份占
序 股东 份数(不 总股本 减持股 减持时 减持 减持价 减持
号 名称 超过) 比例(不 份来源 间区间 方式 格区间 原因
(股) 超过)
(%)
首次公 公告之 集中竞 减持时 个人资
1 项洪伟 6,500,790 6.00 开发行 日起15 价、大宗 二级市 金需求
股份 个交易 交易 场价格
日后的 和交易
六个月 方式
内
公告之 减持时
首次公 日起15 集中竞 二级市
开发行 个交易 价、大宗 场价格 个人资
2 王丽华注 2,480,625 2.29 日后的 金需求
股份 六个月 交易 和交易
内 方式
公告之 减持时
首次公 日起15 集中竞 二级市
开发行 个交易 价、大宗 场价格 个人资
3 李专元 37,300 0.03 日后的 金需求
股份 六个月 交易 和交易
内 方式
公告之 减持时
首次公 日起15 集中竞 二级市
开发行 个交易 价、大宗 场价格 个人资
4 华李康 7,031 0.01 日后的 金需求
股份 六个月 交易 和交易
内 方式
公告之 减持时
首次公 日起15 集中竞 二级市
开发行 个交易 价、大宗 场价格 个人资
5 孙建军 253,125 0.23 日后的 金需求
股份 六个月 交易 和交易
内 方式
合计 9,278,871 8.56 - - - - -
注:根据继承的原股东李川先生的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数2,480,625股,即: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2019.6.29-2020.6.28)可减持数量为1,417,500股(5,670,000股*25%),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2020.6.29-2021.6.28)可减持数量为1,063,125股[(5,670,000股
-1,417,500股)*25%]。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减持计划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的股东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项洪伟先生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前提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