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N GLOBAL PRINTING CO., LTD.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2016年6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印务”、“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16年12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如果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如果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
发行人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持有香港原石100%股权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5%股份的董事蔡红军追加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分别承诺:
“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二、股价稳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第一阶段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应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在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陕药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未能按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实施第一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一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于10个交易内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计划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未能按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实施第二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二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则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在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
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则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次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承诺:
“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补贴等暂时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
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日期间银行同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