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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6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N GLOBAL PRINTING CO., LTD.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 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 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0 万
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即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转持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锁定期限 (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香港原石、比特投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持有香港原石 100%股权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25%股份的董事蔡红军追加承
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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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
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
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0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转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
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
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第一阶段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应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在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陕药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自
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公司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未能按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实施
第一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一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于 10 个交易内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批准回购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
数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
中,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
该次回购计划。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未能按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实
施第二阶段增持计划,或实施完第二阶段增持计划后仍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则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在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本人在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在实施上述增
持计划过程中,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时,则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
次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控股股东陕药集团承诺: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西安环球印务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
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
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承诺:
“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西安环球印
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以
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
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补贴等暂时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