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一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帝王洁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2068726561。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四川省商务厅商外资川府字[2010]0053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8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160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O&SHUIHUA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6414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14.79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 1994 年 3 月 14 至 2050 年 12 月 20 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及新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
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售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股)
刘进 19,933,555 33.222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陈伟 19,347,274 32.2455%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吴志雄 19,347,274 32.2455%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邹大春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吴朝容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杨革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杨东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陈安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谭卫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黄廉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阴建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万恩仁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阙再伟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付良玉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宋基良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刘增明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迟滔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李广汝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赵小松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何良云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张宁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黄刚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日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合计 60,000,000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5,147,949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