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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会议确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 18.29
元/股的价格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

    7、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29 元/股调整为 18.09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同
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向 47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2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7 元/股,公司预留部分的 22.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深交所上市。

    8、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7月 30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5.7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3 人,回购价格

    9、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5.2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持有的合计 7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涉及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5.48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11、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4.47 元/股;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回购价格为 14.47 元/股。

    12、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由于上述因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由

    13、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09 元/股调整为 11.93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0.45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回购价格为 11.93 元/股。

    14、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的 4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持有的合计 16.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

    15、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47 元/股调整为 9.51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晓玮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黄南台、高盼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所持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上述因素,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杨晓玮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0.30 万股增加至 0.45 万股;预留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黄南台、高盼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由 0.65 万股增加至0.9750 万股。

    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250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93 元/股。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51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