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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95 深市 永和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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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0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医科”)100%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 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3,592.77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 17:00 公告期满,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鉴于首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推进第

二次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 2,874.216 万元,挂牌公告期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止。截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7:00 公告期满,无意向受让方报
名参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 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7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鉴于前两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推进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 100%股权事项,第三次挂牌转让底价为 2,155.662 万元。挂牌
公告期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止。截止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7:00 公告期满,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鉴于前三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推进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 100%股权事项,第四次挂牌转让底价为 1,700.00 万元。挂牌
公告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6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资格确认的征求意见函》,第四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共征集到 1 家意向受让方,即云南仁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仁芯”)。经审核,云南仁芯具备受让资格。2026 年 1月 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与云南仁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成都永和成、云南仁芯与昆明医科签署了《债务承担协议》,成都永和成将持有的昆明医科 100%股权以 16,683,028.53元交易对价转让给云南仁芯,该等对价由现金和债务承担两部分组成,其中现金支付
4,683,028.53 元,另一部分由云南仁芯代为承担成都永和成对昆明医科的债务(金额
为 1,2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1 月 8日,成都永和成总计欠昆明医科往来款 1,510 万
元,剩余 310 万元由成都永和成负责偿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仁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EG33MH0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周家社区居委会俊盈路九夏云水4号地8栋2单元501室

  5、成立日期:2025年4月2日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宋维艾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宋维艾持有云南仁芯70%股权,康娜持有云南仁芯30%股权。宋维艾为云南仁芯实际控制人。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云南仁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

  一、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注册资本为 5,298.7795 万元)的交
易对价,经双方协商,作价 17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该等对价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现金支付 500 万元,另一部分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方式为乙方代为承担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债务(金额为 1200 万元)。涉及现金部分分两次支付,首笔支付额为 51%在本协议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9%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的 1 年内支付。涉及债务承担部分,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应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由乙方承担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债务。

  三、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目标公司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债权债务详见本协
议附件《应收应付表》(本协议中核算的应收应付账款均不包含目标公司股东(该股东包括甲方及因本协议承接甲方对目标公司债务的目标公司股东,下同)对目标公司
的债务,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目标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债务余额为 1445 万
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应收应付账款差额为 2,055,089.6 元。双方同意,甲
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现金股权转让款后 10 日内,向目标公司偿还借款 245 万元,目标公司在收到甲方偿还的借款后,应用于清理目标的应付账款,并优先将款项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银行的借款及目标公司依据本协议第八条所需支付的费用。

  四、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甲乙双方再次对目标公司届时的应收应付账款(不含目标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确认。如届时应收账款小于应付账款,则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相应调减;如届时应收账款大于应付账款,则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相应调增,具体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同时,在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双方再次对目标公司在股权登记完成日之前的应收应付账款(不含目标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有差异,根据差异金额按本条前述原则,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五、隐性债务:如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后发生应收应付表之外的隐性债务(该等隐性债务需系股权登记完成日之前所发生或因股权登记完成日之前的原因所导致,不含目标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债务),则该等隐性债务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该等隐性债务发生后 10 日内将对应金额的款项支付给目标公司,如甲方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扣减等额金额代为支付给目标公司。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按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6.2 甲方与乙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4 甲方应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将目标公司拥有的资产、员工名单、财务会计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5 乙方对目标公司资产、经营、财务及人事等经营状况已有充分了解,乙方同意按照现状移交公司控制权,且不持异议。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不再对目标公司享有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对其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所获得的目标公司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和人事信息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6.8 目标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均予以保留。如乙方在股权交割后需进行调整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和乙方自行承担。

  6.9 乙方对目标公司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已发生的账务处理、业务合作、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营模式及费用支出等予以认可且不持异议。

  七、股权的交割: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特定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视为股权完成交割。

  八、营销团队及市场宣传服务协议的调整

  目标公司现有营销人员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由甲方负责在股权登记完成前安排目标公司予以解除,并完成相关经济补偿的支付。


  目标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含有市场宣传服务性质的合同,由甲方负责在股权登记完成前终止,因提前终止合同对第三方产生的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应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完成支付。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均构成其违约。违约一方应自守约方书面要求之日起,足额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