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结论性意见的援引同意函
本公司已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本公司同意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确认《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该等结论性意见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怀先 张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