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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3 深市 凯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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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9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38,019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7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9,795,666 股变更为 499,357,647 股。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8,01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 3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86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市。

  8.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市。

  10.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2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至此,
公司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 340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0.85 万股。


  12.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438,019 股。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15.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
关系,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予以解除限售,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返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部分由公司按照经调整的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8,019 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6%。其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回购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55,000 股;4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回购上述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200 股;20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返聘,回购此类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42,819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2023 年 6 月,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2024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其回购价格应调整为5.16 元/股。

    (三)回购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5.16元/股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按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无需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00 股,回购金额为 799,800.00 元。

  2.4 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按经调整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200 股,回购金额为 212,969.58 元。

  3.20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