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罚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粤 0304 民初 19564 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秀冬
被告五:叶洪孝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所欠原告在编号为SZ311012021003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原告提起诉讼时全部提前到期;
2、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00.00元(截止2022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收;
3、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五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案件情况概要
2021 年 3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 SZ31(融资)20210005《最
高额融资合同》,约定被告一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最高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止。
2021 年 3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 SZ31(高保)20210005-11 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二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原告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3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三、四、五签订了 SZ31(高保)20210005-12
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三、四、五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原告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3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定编号为 SZ3110120210018 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固定利率 5%/年。
2021 年 7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定编号为 SZ3110120210035 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固定利率 5.04%/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818.41 万元(不含此次公告的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6.4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