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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0 号)的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74,22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2,999,991.5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586,484.32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413,507.2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募集资金当前余额为 70,744,491.56 元。
根据《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合计 7,300.00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000.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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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433 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 - -
2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7,300.00 5,000.00 5,000.00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述借款到期的情况偿还。如在上述银行借款到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偿还。对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会计师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433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夫户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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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三夫户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3、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