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未修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 根据《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司法》第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一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制定本章程。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市公司章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程指引》
公司将在确定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第八、九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条修改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根据《上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市公司章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程指引》
第十条修
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根据《上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市公司章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程指引》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第十一条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修改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未修改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未修改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未修改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根据《上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市公司章
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程指引》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第十一条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修改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根据《上
82,000,000 股,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市 82,000,000 股。 市公司章
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4月30日为 程指引》
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出资……。 第二十条
注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根据《上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市公司章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程指引》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二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条修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未修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 市公司章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程指引》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三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修改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根据《上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市公司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程指引》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第二十五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并; 条修改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需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根据《上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市公司章股份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份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程指引》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二十七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经 条修改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同意。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在披露回购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