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5-60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第一条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程。 程。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新增第九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条,后续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条款序号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顺延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第十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
责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监。 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第十四条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 特种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
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 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通用
仪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
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 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
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 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销售代理;
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销售代理;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计量技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计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信号 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进出
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格。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
股本结构如下:……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的
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股本结构
如下:……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均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5,000 万股,
第二十条
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条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