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归还前次定向融资计划相关款项和偿还平安银行贷款,拟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分别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的 A 定向融资计划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7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的 B
定向融资计划。
我们认为,本次定向融资计划及公司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孝友 潘金贵 李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