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6,6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6,672,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66,680,000 股增加至
93,352,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66,680,000 元增加至 93,352,000 元。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668 万元。 9,335.2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8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35.20
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要约方式;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式。
3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4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管理人员另有股票锁定期承诺的,从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其承诺。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另有股票锁定期承诺的,从
其承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5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 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
6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士。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为:记名投票表决。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7 子邮件或交互式视音频等方式进行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书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面传签、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
使用交互式视音频方式参会的,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公司应当保存该视音频资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8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签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9 告工作; 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投资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