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668.00万股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1,668.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6,668.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舒
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流通股份的限制和自
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
愿锁定承诺
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其他股东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汉侨、黄舒婷、黄恒明、苏朝
晖、苏毅镇、全明哲、林琼和担任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赖文辉、潘海涌、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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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渊、李渠陵、钱立群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
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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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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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黄
舒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