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6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
销后,总股本由 596,023,425 股减少至 596,005,425 股,注册资本将由 596,023,425 元
减少至 596,005,425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控
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9 月 4 日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现行《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596,023,42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596,005,425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6,023,425 股,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6,005,425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行使该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规范 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对独立董事要
3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
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4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
应做出述职报告。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本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章程相关规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本 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
章程相关规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单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5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
出;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董事的权利。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单
本情况。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出;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本情况。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6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要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股东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零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的有关规定,具
第一百零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