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3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
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6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公司股份 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 596,180,525 股减
少至 596,070,525 股,注册资本将由 596,180,525 元减少至 596,070,525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控 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596,180,52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596,070,525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2 此条新增,《公司章程》其后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6,180,525 股,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6,070,525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4 制。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5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做出决议; 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保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担保;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原则,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个月累积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原则,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原则,
金额超过 5000 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
(八)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八)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