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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9 深市 麦趣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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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4-01-17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aique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麦趣尔大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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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总股数  2,290 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  1,311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
售股数
979 万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38 元
发行后总股本  9,16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定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20 日
本次拟发行新股及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
售股份情况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 1,311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份 97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2,290 万股,其中公司控
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发售的股份为
1,926,779 股,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制的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发售的股份为
1,151,517 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
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及稳定
股价的承诺、保荐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等
证券服务机构相关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李勇、李刚、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李勇、 李刚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自李勇、李刚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勇、李刚申报离任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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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王翠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陈全仁、张美玲、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王龙、库尔勒通汇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杨冬梅、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华特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聚和盛
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勇、李
刚追加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以上承诺不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而
失去效力。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
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与前一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比较)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A、预警条件:当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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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启动条件:当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
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勇、
李刚追加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 120%的价格增持股票等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在符合相
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积极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当年通过本方案增持股票不低于 30 万股
或 300 万元;
B、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如果上市后
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以
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增持股票
的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 当年通过本方案增持股票不低于 2 万
股或 10 万元;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将追加本承诺;
C、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回购股票的
方式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回
购公司股票稳定公司股价。
上述机构及个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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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
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发行人在收到有权
机构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
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经除权的,应
当复权计算)为准。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玉瑚、王翠先、李勇、李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
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会计师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
201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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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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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勇、李刚追加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以上承诺不因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而失去效力。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追加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与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比较)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A、预警条件:当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B、启动条件:当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在 30 日内
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勇、李刚追加承诺:如
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以不超过前
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增持股票等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在
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积极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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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当年通过本方案增持股票不低于 30 万股或 300 万元;
B、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的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当年通过本方案增持股票不低
于 2 万股或 10 万元;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追加本
承诺;
C、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将通过回购股票的方式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稳定公司股价。
上述机构及个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
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
开发售的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发行人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
经除权的,应当复权计算)为准。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玉瑚、王
翠先、李勇、李刚、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