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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3 深市 东易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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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易:关于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7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本次重整的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东易日盛”)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订了协议书。截至目前,已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合计 1,412,472,816.0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华著科技有

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 235 号单一资金信托”)、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
公司(代表“国民信托-东易日盛重整财务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长城(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翼红林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大有星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资本市场
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领重整企业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

珠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协议书,与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长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协议书。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与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福石”)、北京京畿福石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京畿福石叁号基金”)签署协议书。

    北京福石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7 日编号 2025-065《关于遴选

重整投资人结果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京畿福石叁号基金
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书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京畿福石叁号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京畿福石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E8F6J92C

成立日期            2024-12-18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2幢8层C801-102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畿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见下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900        69.66667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50            14.5

      天台县合融实业有限公司                      3,480            11.6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0            2.9

  北京福石长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              1

 北京京畿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33333

              合计                              30,000          100.00

    2、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是专注于上市公司
 纾困重整的私募股权基金。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成立至今未实际开
 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与公司及其5%以上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北京京畿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5、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本次重整投资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京畿福石叁号基金提供的资料,京畿福石叁号基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与北京福石、京畿福石叁号基金的协议

  1、协议各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京畿福石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乙方2的部分合伙人北京福石长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台县合融实业有 限公司、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方 1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1)由乙方2实际实施本次重整投资并履行和承担乙方1在《重整投资协 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乙方1对乙方2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 义务和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之间因本次重整投资的实施、《重整投资协议》及本协议的履 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与甲方及其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无关。

    (3)本协议构成对《重整投资协议》的有效补充,系《重整投资协议》 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对《重整投资协议》补充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 协议未对《重整投资协议》补充的内容,仍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执 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截至目前,临时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合计金额人民币 1,412,472,816.00 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
全部足额支付投资款/履约保证金,其中保证金(含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经过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自动等额成为投资款。

  三、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为4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 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参与重整的条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 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 实际控制人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 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重整中, 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6.8851元/股。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每股对价不低于该市场参考 价的50%。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引入财务投资 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各指定实施主体须履行和承担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重整投资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遵守相应转增股份的锁定期限制。
  2、如公司重整程序顺利推进,重整投资协议顺利履行,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公司重整完成后,华著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本次重整的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5、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