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成,且期间存在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011,076股变更为480,436,07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92,011,076元变更为480,436,076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联系人:沈霞
4、联系电话:0519-85158888-8810
5、邮箱:sx@nrb.com.cn
6、邮政编码:213022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