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股东大会”等相关表述也将随法律法规的修订作出相应调整。依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4、新增“独立董事”章节;
5、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6、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7、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
第一条 为确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股东、职工和
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使之形成 和行为,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根 束的良好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有
律、法规的规定,由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常州光洋控
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
公司、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德睿亨风创
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程上楠、朱雪英、 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信德投资有限
2 程上柏、吴进华、汤伟庆和张湘文共同作 公司、程上楠、朱雪英、程上柏、吴
为发起人,由常州光洋轴承有限公司整体 进华、汤伟庆和张湘文共同作为发起
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由常州光洋轴承有限公司整体变
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更设立,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91320400250847503H。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码为 91320400250847503H。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6,209.796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56,209.796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董事长为代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5 新增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6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7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8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9 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必要条件。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围是: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
轴承、汽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工具、 械、工具、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
模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 销售;汽车的销售;轴承的技术咨询、
10 销售;轴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外。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11 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6,209.7967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1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 为 56,209.7967 万股,均为普通股。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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